转发: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水平,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0〕19 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家校共育数字化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函〔2022〕6 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
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
各校(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民族复兴大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家长学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校(园)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主办、家长主体、社会支持的家长学校工作格局。
各校(园)结合指导意见,制定本校(园)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在9月15日前将方案电子稿报送邮箱:105217718@{域名已经过期}。
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