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北区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严防严控我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食源性疾病发生,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校园夏季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二、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三、自查清单
1.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责任制,建构食品安全管理网络图。
2.是否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校领导陪餐制、家长验菜制并严格执行。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是否到位,食堂晨检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4.食堂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供餐的情况、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5.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6.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规范。
7.食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
8. 是否使用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及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
9.食堂是否制售凉菜的情况。
10.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有序,周边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
11.是否具有防尘、防鼠、防虫、防蝇等措施及消杀器(药)具,消杀药品是否专人保管。
12.后厨各操作间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制冷设备温度显示是否正常。
13.刀案是否实施色标管理,盛装食品半成品、成品的器具是否从颜色和形状上进行区分。
14.冷藏设备能否满足日常需求,能否做到生熟、荤素、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食品盛放是否加盖或覆膜。
15.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使用亚硝酸盐等非法添加的情况。
16.餐饮具消毒和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17.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
18.是否存在隔餐供应的情况,餐厨垃圾是否做到定点回收。
19.食堂工作人员着装是否干净整洁。
20. “互联网+阳光餐饮””建设、“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使用是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着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全面开展全项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要求。
(二)强化整改,及时总结反馈。针对清单逐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其他问题,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各中小学、幼儿园于7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小结报送至教育发展处,联系人:徐丽锋,电话:88586712,邮箱:1145059472@{域名已经过期}。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