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中小学生、幼儿遭受性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隐患排查提高安全警惕性。各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师生中有无违反校纪校规、师德师风的行为,班主任通过家访等途径了解学生在校外有无不良行为和不当交友情况,特别要关注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了解产生的原因。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学校尤其要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一旦发现学生的不良行为甚至是罪错行为倾向,应当家校联合开展管理教育,并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未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提供针对性强的管理教育。在管理教育过程中,如果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的,可根据情况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介入,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或“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而推动监护人更好第履行监护职责。各校要建立定期开展此项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学校重点人员档案和长期工作档案。
二、做好预防教育强化防范保护意识。各校要把预防性侵害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结合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针对学生身心发育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QQ和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和法治教育。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律专业人士开展预防性侵等专题教育,让学生特别是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区分青春期学生的不同性格特点和问题,开设“女生课堂”提高女生的自尊自爱自护意识,引导树立正确价值观,教育女生要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开设“男生课堂”提高男生的法治意识,培树尊重女性意识。强化家校共育合作,开设“父母课堂”广泛宣传家长(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家校经常性地沟通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提高家长的重视程度。即日起各校要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预防性侵专题教育,后续定期开展预防教育。
三、健全制度消除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低年级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严格落实校内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宿管人员配备,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宿舍管理人员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游荡,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学生临时有事离校回家必须向学校请假并电话告知家长,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离校;做好学生夜间点名工作,发现有无故夜不归宿者要及时报告。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责任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各校要成立防性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校长、园长是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资质审查,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加强新教师、新职工入职法治教育培训,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等纳入教职工日常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对教职工的品性考察与考核,及时预防个别教职工出现不良行为,以恰当的方式予以持续关注提醒。
五、妥善处置学生遭受性侵犯事件。各校要学习并严格落实最高检、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如发现未成年学生有遭受性侵害等行为的,应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区教育局报告,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学校要与家庭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向被性侵犯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被性侵犯的学生有转学需求的应予以安排。
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以上工作,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形成工作汇报,包括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学校强制报告制度情况、日常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列出清单)、预防教育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排出重点人员名单)等情况,以“**学校防性侵专项工作汇报”为文档名发送到电子邮箱1145059472@{域名已经过期},联系电话:8858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