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函【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指导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逐条逐项贯彻执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