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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区中小学女教职工产假等假期的通知
录入者:钱卫娟   来源: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3-08

关于明确区中小学女教职工产假等假期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女教职工产假等假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关于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2.关于男方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

3.关于育儿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

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

4.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以上规定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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