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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幼儿园进行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录入者:钱卫娟   来源: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1-18

关于对我区幼儿园进行2021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幼儿园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幼儿保教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幼儿园进行2021年度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注册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二、年检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及省、市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

三、年检内容

1.幼儿园依法持证办园情况

检查项目:登记注册证书、卫生许可证、收费备案表、江苏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教师资格证书、园长上岗证、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当年健康证、保健医师(员)上岗证。民办幼儿园除检查上述项目外,还需检查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以上内容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办学,直至吊销其登记注册证书或办学许可证。

2.幼儿园建设情况

幼儿园设施设备条件必须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常州市幼儿园工作视导评估细则》的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必须符合《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卫生保健必须符合《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幼儿园环境必须要有安全生态保障设施。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以及园舍园所环境等有安全隐患和生态污染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吊销其登记注册证书或办学许可证。

3.幼儿园管理情况

检查项目:幼儿园园长学历及任职资格证明;管理人员、教师学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教师及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包括签约合同等)、办园水平(依据《常州市新北区幼儿园保教管理考核评估细则》),每月幼儿营养分析表,幼儿体检情况汇总表,当年的代办费结算清单、退费清单(家长签字认可),幼儿伙食月公布清单,固定资产帐册及财务报表。

以上内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检不予通过或者暂缓通过,并视情节取消其办园资格:

(1)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2)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及幼儿伙食费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5)拒不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四、年检办法

局前期已采用普检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年检。请各幼儿园对照要求认真填好《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报告书》、《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财务报告书》,一式两份,于2022年3月1日(周一)之前交新北区教育局基教处(公办幼儿园《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报告书》要有镇或街道签署主管部门意见并盖章)。请各园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准确。

附件:

1、《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报告书》

2、《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

3、《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财务报告书》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附件1: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下载
附件2: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下载
附件3:常州市学前教育机构财务报告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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