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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录入者:钱卫娟   来源:原创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6-18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园燃气安全管理,预防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即日起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30

二、排查整治内容

1责任落实。是否落实燃气使用和管理安全责任制。

2、制度完善。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在醒目、恰当的位置公示。

3、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人员是否熟悉预案内容。

4、设施设备自查。立即组织对燃气设施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2),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应采取其他恰当的补救措施。今后每月全面自查一次。

5、员工学习培训。使用瓶装燃气的学校组织食堂员工等使用燃气的相关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附件1)内容,做到安全使用燃气。

6、燃气的采购和储存。使用瓶装燃气的中小学、幼儿园是否选择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正规企业购买,是否与之签订了供气安全协议;是否在食堂大量存放罐装液化气。

7、工作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台帐。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食堂燃气安全,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尤其使用瓶装燃气的学校更要充分认识爆燃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性、危害性,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的规范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和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扎实认真做好基础性预防工作。

2、全面排查,强化问题整改。各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使用瓶装燃气的单位要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逐项对照检查,逐一做好记录,不走过场,不搞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做到真正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除了对照附件2中相关内容自查,还要检查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检测报警等安全装置,是否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和器材;检查钢瓶、灶具、管道(软管)和减压器密封阀等燃气设备是否正常的同时,对钢瓶的使用期限标记和每次灌装标记进行确认,绝不使用过期或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定期用肥皂水进行燃气供气系统试漏检查等。

3、完善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食堂等场所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个月自查一次并在《学校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上做好记录(附件3,使用燃气的学校应贴在食堂醒目处公示)。同时定期请专业部门和燃气公司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工作计划,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要建立员工定期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的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做到安全使用燃气;同时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等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建议使用罐装液化气的学校加快进行管道天然气的升级改造。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改造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校于75日前将工作小结(包括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和附件2报局教育发展处。联系人:柳阳,电话:88586712,邮箱:1209084683@{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1、瓶装燃气安全用气告知书

      2、学校瓶装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3、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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