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学期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阳光扶贫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新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秋学期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北区低保对象认定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
在区资助中心指导下,学校负责实施本校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认定工作。
(二)明确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认定办法
1.申请对象的基本条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籍在读的新北区城乡低保(不含低保边缘)对象。
2.申请对象认定办法: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认定。
(三)政策宣传普及
1.各校须将《告家长书》(附件1)印发到全体在校学生家庭,“家长回执”须收集存档,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并通过“学生群、家长群”宣讲等方式强化本学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普及宣传。
2.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应根据区资助中心联合区民政局比对下发的低保名单,主动逐一通知低保对象学生及家长申请。
(四)规范困难认定过程
1.分类组织
①在区资助中心联合区民政局比对下发的低保名单内的学生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
②不在名单内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交新北区民政局发放的《新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供学校审核。
2.核查认定
学校认定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
3.重点排查
经比对排查,在区资助中心下发的低保名单内的学生,如经反复动员仍不愿申请的,其告家长书回执须存档照片件,以该生姓名命名的电子件上报区资助中心。
二、新北区低保教育补贴经费申报工作要求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定的、在籍在读的新北区低保对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各学段补助金额最终以实际缴纳费用金额为准,且全年不超过下列额度。
1.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费6500元/生.年,托管费1000元/生.年,伙食费1680元/生.年,代收费6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阶段伙食费1700元/生.年,代收费660元/生.年;初中阶段伙食费1800元/生.年,代收费800元/生.年。
3.普通高中阶段:学费1700元/生.年,伙食费6000元/生.年,代收费800元/生.年,住宿费840元/生.年;补助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公办高中。
4.中等职业学校阶段:学费1700元/生.年,伙食费6000元/生.年,代收费800元/生.年,住宿费840元/生.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学校。补助范围限于资助对象就读常州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对象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协助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办过程
1.建档备案。经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本学年申请资助的学生建档备案。档案应包含:低保证原件的照片件;本学期实际缴费证明(各学段缴费证明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电子档案要求以每个申请学生为单位,建立用“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每个材料电子件以证件内容或材料内容命名。各校所建学生个人档案接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定期抽查。
2.经费核算。学校根据申请学生在本学期内实际缴费金额及资助标准,核算本学期应助金额,准确填写《新北区低保对象教育补贴申办情况学校汇总表》(附件3),并将其纸质签章稿提交区学生资助中心(具体提交时间由区资助中心发布在“新北帮困助学”工作群)。
3.系统录入。各校及时将区级审核通过的获助学生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继续组织统一打卡发放教育补贴经费的工作要求
本学期,各校继续执行直接以打卡方式发放补助经费;各校在资助中心复审反馈后,对照本学期定助名单,及时组织确认续申助已办卡学生的资助卡的正常使用情况,并通知新增申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自行前往学校指定银行的网点直接办理学生本人名字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班主任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学生所办资助卡的卡号、开户行全称和该卡的照片件并上报学校。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教育补贴经费,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经费。完成打卡发放后向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支付凭证。
附件:
附件1:《告家长书》
附件2:《各学段缴费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3:《学校汇总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